首页 >> 要闻简讯 > 精选范文 >

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作者:唐一菲011

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公务接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在开展公务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接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考察、调研、检查、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中的接待安排。

二、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厉行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做到有计划、有审批、有记录、有监督,杜绝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

三、接待标准与要求

1. 接待费用应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不得超支。

2. 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发放补贴、礼品或纪念品。

3. 接待用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酒水、香烟及高档宴席。

4. 接待用车应按照规定使用公车,不得违规借用、租用社会车辆。

5. 接待住宿应根据职务级别安排标准间或单间,不得安排豪华套房。

四、审批流程

1. 各单位需提前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明确接待事由、时间、人数、地点、费用预算等内容。

2. 接待申请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3. 接待结束后,应及时填报《公务接待报销单》,附相关票据及说明材料,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五、监督管理

1. 县纪委、监察委将定期对各单位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2.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人员负责接待事务,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

3.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追责。

六、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各单位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通过本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全县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为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免责声明:本答案或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