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为规范我校图书阅览室的管理,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提高图书资源的利用率,保障师生的阅读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在图书阅览室内的行为规范及管理要求。
一、开放时间
图书阅览室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对外开放。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根据学校安排另行通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或使用阅览室。
二、借阅规则
1. 借阅对象为本校学生和教师,需凭本人校园卡或有效证件办理借阅手续。
2. 每位学生每次可借阅图书1-2册,借阅期限为两周。如需续借,应在到期前向管理员申请。
3. 教师可借阅图书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由管理员酌情安排,借阅期限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延长。
4. 借阅时应检查图书是否完好,如有破损或缺页,应及时报告管理员。
三、阅览规定
1. 进入阅览室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2. 阅览室内禁止携带零食、饮料,严禁吸烟。
3. 阅读时应爱护书籍,不得涂写、折页、撕毁等破坏图书的行为。
4. 严禁将图书带出阅览室,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管理人员职责
1. 管理员负责图书的整理、分类、登记及借还工作,确保图书资料的有序管理。
2. 定期检查图书状况,及时修补或更换损坏书籍。
3. 负责维持阅览室秩序,提醒读者遵守规章制度。
4. 每学期末对图书进行清点,确保账物相符。
五、安全与卫生
1. 阅览室内应保持整洁,每日由值日生负责清扫,管理员定期检查。
2. 使用电器设备时要注意安全,禁止私拉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
3.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确保阅览室的安全运行。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借阅权限或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学校相关纪律规定予以处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希望全体师生共同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充分利用图书资源,提升自身文化素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