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范本】为有效应对和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地上报,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及相关单位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信息报告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环境污染引发的健康危害、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凡涉及上述事件的相关单位,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报告流程。
二、报告原则
1. 及时性:发现疑似或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步报告。
2. 准确性: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隐瞒、虚报或迟报。
3. 完整性:报告应包含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时间、人数、症状、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4. 规范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进行报告,确保信息统一、可追溯。
三、报告流程
1. 初步报告
事发单位在发现或接到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疾控机构进行初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初步症状、受影响人数等基本信息。
2. 详细报告
在初步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背景、调查过程、处理措施、后续安排等。
3. 续报与结案报告
事件处置过程中,若出现新的情况或进展,应及时补充报告;事件结束后,需提交结案报告,说明事件原因、处理结果及经验教训。
四、责任分工
1. 各单位职责
各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机构等应设立专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人,负责信息收集、核实与上报工作。
2. 主管部门职责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确保报告制度的有效执行。
五、信息管理与保密
1. 所有报告信息应严格管理,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开。
2. 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的内容,应依法进行脱敏处理。
3. 报告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调查和审计使用。
六、培训与演练
1.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2. 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报告流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响应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