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用火作业的场所、设备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实验室、维修车间、施工区域等。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电焊、气焊、使用加热设备等行为,均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管理职责
1.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
2. 各部门负责人应落实本部门内的用火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用火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用火审批制度
1. 所有涉及明火或高温作业的活动,必须提前填写《用火作业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2. 特殊情况下需临时用火的,应由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3. 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通风不良场所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用火。
四、用火作业规范
1. 作业前应清理周边可燃物,确保作业区域无安全隐患。
2. 使用电焊、气焊等设备时,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置隔离带,防止火花飞溅引发火灾。
3. 用火结束后,必须彻底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余火后方可离开。
4. 禁止在未关闭电源或燃气阀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防止设备过热引发事故。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
1.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用火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对于积极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给予通报表扬或适当奖励。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法律法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严格执行本《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降低火灾风险,提升单位整体安全水平,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