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营造整洁、舒适、宜居的乡村生活环境,进一步规范乡村保洁员的日常行为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保洁队伍的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村庄环境长期保持良好状态。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所有从事乡村公共区域清洁工作的保洁人员,包括道路清扫、垃圾收集、公共设施维护等岗位。
二、岗位职责
1. 按照指定区域进行日常清扫,确保路面、绿化带、公共区域无垃圾、无积水、无杂物。
2. 负责垃圾桶、垃圾池的清理与维护,做到及时清运、不积压、不溢出。
3. 定期检查村内公共设施(如路灯、座椅、宣传栏等)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配合村委会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卫生评比等工作。
5. 保持个人形象整洁,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工作时间与考勤
1. 保洁员实行轮班制或固定班次,具体安排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实行签到签退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发生。
3.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提前向负责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1. 工作期间必须穿戴统一服装,佩戴工作标识,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2. 工作过程中应注重安全,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意外事故。
3. 禁止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保洁无关的活动,如闲聊、玩手机、串岗等。
4. 坚持文明作业,尊重村民,遇有矛盾及时沟通解决,不得发生冲突。
五、考核与奖惩
1. 村委会将定期对保洁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分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2. 对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保洁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态度消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罚工资或辞退处理。
3. 建立保洁员档案,记录其工作表现、奖惩情况,作为后续管理的重要参考。
六、培训与教育
1. 定期组织保洁员参加业务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2. 加强环保知识宣传,增强保洁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鼓励保洁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参与村庄环境治理。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村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各村可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本村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乡村环境卫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发展,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