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内所有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及其提供的各类物业服务项目。
第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乱收费或变相增加费用负担。
第三条 物业企业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提供相应服务质量,并依法依规收取相关费用。
第二章 收费项目与标准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基础物业管理服务费;
- 公共设施维护保养费;
- 能源消耗分摊费用;
- 特约增值服务费用等。
第五条 各类收费标准需事先向全体业主公示,并报备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对于新增加的服务内容或调整现有收费标准时,必须提前30日告知全体业主,并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各物业企业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
第八条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条 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检查,确保服务质量符合承诺水平。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强制搭售其他不必要服务项目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因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有助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