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的信息交流与沟通,确保各类重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上传下达,特制定本信访维稳信息报送制度。
一、报送原则
1. 及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时,都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2. 准确性: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3. 完整性:报送的信息应涵盖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及结果等关键要素。
4. 规范性:所有信息的报送均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进行。
二、报送范围
1. 涉及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
2. 涉及重要敏感节点(如重要节日、会议期间)的不稳定因素;
3. 涉及重点人员动态的信息;
4. 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况。
三、报送流程
1. 发现问题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填写《信访维稳信息报告单》。
2. 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将核实后的信息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
3.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理,并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汇报进展情况。
四、责任追究
对于因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信访局负责解释说明。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通过建立健全这一制度,我们希望能够更好地预防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构建平安中国作出积极贡献。